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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我市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2-11-07 10:13
          2022年11月4日 運發改價費發〔2022〕161號公布 自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運城供電公司:

            現將《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2〕420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我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煤改電”基礎電量

            由于運城市位于山西西南部,夏季天氣極為炎熱,7—9月份是空調制冷負荷、居民用電量快速飆升月份,經我委與省發展改革委溝通請示,并經市政府2019年第62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我市按照4—6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

            二、“煤改電”及自行改造“煤改電”用戶電價政策

            “煤改電”及自行改造的“煤改電”用戶電價政策執行范圍均以當地能源部門出具的認可證明為準。自行改造的“煤改電”用戶,經當地能源部門認定后,可參照執行居民家庭“煤改電”三種計價方式電價政策,即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用電量計價方式、平段電價計價方式。“煤改電”補貼按照當地政府(能源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農村區域集中供暖電價政策

           ?。ㄒ唬└骺h(市、區)在10月24日前已建成的農村“煤改電”區域供暖項目,應于11月10日前向市發改委申請,經審核認定,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測算公示后,可參考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執行。

           ?。ǘ?022-2023年采暖期結束后,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要對農村地區“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于2023年5月15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委。

            四、其他事項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通過政務門戶網站、微信客戶端、新聞媒體、電網營業廳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用戶準確理解“煤改電”電價政策。

            除上述通知要求外,其他事項均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2〕420號)文件執行,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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