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職責,提升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物業管理水平,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筑牢住宅小區疫情防控防線,市政府決定將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物業管理市級有關權限下放至鹽湖區?,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將市直相關部門承擔的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物業管理有關權限(清單見附件)下放至鹽湖區。
二、對于下放的8項管理權限,市直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同鹽湖區做好職能銜接、業務銜接,自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權限下放、工作交接等工作。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要做好指導工作,確保物業管理權限下放到位。
三、鹽湖區政府負責督促區直相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時穩妥做好相關職能、業務的承接工作。同時,貫徹落實好省住建廳《關于實施物業服務合同和項目負責人報備登記制度的通知》工作要求。
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格制定,市住建局負責明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內容,這2項職能因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不具備下放條件,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行使。
五、仍保留有物業管理職能的市直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鹽湖區政府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工作需求,認真履職,主動作為,優化流程,形成合力。
六、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鹽湖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業指導、動態監管和工作考核,推動形成以鹽湖區政府為主、市直相關部門配合的物業管理新格局。
七、在物業管理有關權限下放期間,做好下放權限的平穩過渡工作,確保物業管理職能業務有效銜接。
八、本通知由市住建局負責解讀。
附件: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物業管理市級有關權限下放清單(8項)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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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
物業管理市級有關權限下放清單
(8項)
1.受理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劃轉和撥付工作。
2.負責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
3.市中心城區和運城開發區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4.督促指導物業行業協會出臺行業自律公約、從業行為規范等,開展業務培訓。
5.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
6.處理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活動中的信訪受理調解工作。
7.承擔物業服務信息系統平臺的建設、運行工作。
8.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商品房住宅小區性能認定和評選達標工作。